近期,一起涉及名譽權侵害的案件在貴州省貴陽市新添派出所警局和烏當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一系列調(diào)查與審理,終于塵埃落定。本案的原告,貴州里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易林玉鉆女士一位單身七年的年輕女性,以堅定的態(tài)度和清晰的事實,捍衛(wèi)了自己的名譽和尊嚴,代理律師阮志群,貴州中創(chuàng)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貴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貴州省法學會常務理事、貴州省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能源資源法學會副會長等
據(jù)悉,原告在過去的七年中,一直保持著自律和自愛精神,從未與任何異性結婚或同居。無論是在繁忙的工作中,還是在深造的學業(yè)里,她都全身心投入,未曾有過任何懈怠。更為難得的是,在這漫長的單身時光里,她始終堅守原則,從未隨便與任何異性建立除工作和學習以外的關系。她的生活態(tài)度,無疑是對現(xiàn)代社會中浮躁、輕率風氣的一種有力反駁。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自尊自愛的女性,卻遭到了無端的造謠和誹謗。她在舞蹈教室練舞時多次被一名高姓女性造謠誹謗,后來甚至當她面說她大婚不結小婚不斷,影響極其惡劣,易林玉鉆女士從小只在學校學習和家里企業(yè)工作面對社會人士的無端攻擊對她的精神造成嚴重的傷害,但是她也在成長,遭遇無端惡意攻擊依然保持對生活的熱忱,對工作的負責。
面對這一不公正的待遇,原告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她向警局報案,要求追查謠言的來源和傳播者;同時,她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造謠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在法院開庭時滿口謊話,忘記了原告易林玉鉆手上有實際證據(jù),這樣一個在實際證據(jù)面前依然當著法官和各位陪審團的面淡定撒謊的人讓人不齒。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關于易林玉鉆的不實言論,嚴重損害了她的名譽和形象。這些謠言的傳播,不僅給她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更對她的精神造成了難以言喻的傷害,她毅然決定在之后的人生道路上凡是她拿到關于她被造謠誹謗的證據(jù)都會報警律師起訴媒體報道,勇敢的面對人生的精彩與風雨。
在2024年四月八日她易林玉鉆第一起被造謠誹謗案開庭,經(jīng)過警方的深入調(diào)查和法院的公正審理,事實真相終于大白于天下。證據(jù)表明,這些謠言完全是無中生有、惡意捏造的。而造謠者,出于嫉妒或其他不正當心理,故意散布虛假信息,企圖破壞原告及原告家相關企業(yè)的名譽和形象。
最終,警局對造謠者進行了嚴肅處理,依法追究了其法律責任;法院一審也判決造謠者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00元,并寫50字以上道歉書、消除影響。這一判決結果,不僅為原告討回了公道,也為維護社會公正和法治秩序樹立了典范。
本案的審理結果,無疑是對那些企圖通過造謠誹謗來侵害他人名譽者的一次有力震懾。它告誡我們,在網(wǎng)絡時代,信息的傳播速度雖然快捷,但我們也應該更加珍視自己的言論自由權,不能隨意散布未經(jīng)證實的信息。同時,對于那些遭受不實言論侵害的人,我們也應該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幫助他們走出困境、重拾信心。易林玉鉆也決定之后只要發(fā)現(xiàn)她被造謠誹謗的證據(jù)她都會第一時間報警律師起訴媒體報道,呼吁所有被網(wǎng)絡造謠被無端侵害的女性都勇敢站出來保護自己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
此外,本案也提醒我們,自律和自愛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堅守的品質(zhì)。無論身處何種環(huán)境、面對何種誘惑,我們都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信念,不為外界所動、不為謠言所擾。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社會的棟梁之才、為國家的繁榮富強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后,讓我們?yōu)檫@位自律自愛的年輕女性點贊!她的堅強和勇敢不僅為自己贏得了尊嚴和尊重,也為整個社會注入了正能量。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里,她會繼續(xù)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更加堅定的步伐,走向更加美好的人生。